苏州中院出台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意见暨发布苏州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落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中强调,要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最优营商环境体系,有利于我市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上作出引领示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严厉制裁非法垄断行为。正确划定合法竞争与违法垄断的边界,依法审理涉医药、文化消费、公用事业等领域垄断案件,严厉打击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市场封锁,保障和促进市场竞争活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力保障品牌市场价值。加大对食品、药品等民生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类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恶意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解决不同商业标识之间权利冲突,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研判数字竞争行为。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依法审理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惩治违背诚信原则、商业道德的恶意干扰搜索引擎、数据刷量、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重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增强企业创新创业安全感、获得感。准确认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积极防范诉讼阶段“二次泄密”风险。妥善把握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正当流动的关系,依法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使“引进来”的高层次人才敢于施展作为。
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重点打击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高发的商业行贿、受贿,以盗窃、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严厉制止暗刷流量、网络刷单、空包洗钱等网络灰黑产业犯罪。加强行政案件审理,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罚程序。
妥善审理涉外竞争案件。贯彻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原则,公正高效审理涉外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性案例,以诉讼优选地助力打造投资优选地。
全面提升违法惩治力度。推进最严格司法保护,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市场价值相协调。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强化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惩处,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大力实施诚信诉讼建设。加强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领域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制止滥用知识产权阻碍中小微企业创新与发展的不法行为。依法支持引导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防范和减少欺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职能。健全完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技术专长,有效解决侵犯技术秘密等纠纷所涉技术事实查明难、周期长,权利人举证难、负担重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升技术调查官纠纷化解能力,有效推动涉技术类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实质性化解。
深度融入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大力推进“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品牌建设,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协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衔接,让市场主体在纠纷化解中有更多选择。完善“苏知和合坊”的功能布局,吸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的预防和化解。
积极参与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依托全市知识产权“严大快同”协同保护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商业秘密犯罪等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以及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形成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管合力。
全面加强公平竞争法治宣传。强化诚实信用价值导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规范经营。定期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促使市场主体积极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针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企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发送司法建议。准确把握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有序组织开展“走访百家企业”行动,倾听企业创新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