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需还前夫债务?法律不该沦为糊涂账
“结婚是有风险的,你需要小心。”这种嘲笑可能是“政治错误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谨慎是你的保护伞。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都是离婚的,离婚后,债权人从天而降,说前夫或前妻欠了很多债务,但债权人失踪或无法偿还债务,前配偶被要求偿还,麻烦是,法院经常支持这种不合理的债务追偿要求。
他们被称为“24个受害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2)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债务的,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以第二十四条裁定,他们需要对前夫(前妻)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新闻》今天(1月17日)关注“24名受害者”,让他们进入更广阔的公众视野。这些离婚但遇到大麻烦的人实际上已经在网上说了很长时间了,但不幸的是,他们传之不远。这些判决暴露了一个不应该存在的社会问题,而且这个群体并不小。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和2015年分别有7万多起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案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2016年适用于24起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至少有1.5万名被告声称自己“负债”、我不知道原配偶的债务。事实上,有些丈夫不得不为妻子的前夫还债,这是可笑的。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层面来反思。首先,从立法和解释层面考虑全面,注意利益的平衡,不要为了保护A的利益而侵犯B的利益。“第24条”导致了大量混乱的账户,因为它最初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并打击夫妻利用离婚来避免债务的现象。然而,这一规定使婚姻关系中不知情的一方失去了救济的权利,成为了不公正的领导者。这就是为什么各方都呼吁修改法律。此外,该规定以违反市场原则的方式保护市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错误地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不要深入研究婚姻共产财产的背景和真实内涵,以婚姻代替合同,事实上,这仍然是一种不人道的坐着思维。
其次,执法人员不能从事本主义工作,特别是在法律方面,法律的适用应与事实密切相关,否则他们就会犯刻船求剑的错误,导致不公正的案件。司法解释具有直接引用判决案件的效力,有利于细化法律规定,统一判决规模。然而,一些执法人员并不理解法律,害怕麻烦,他们复制了个别法律,忽视了上级法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不礼貌地说,这既是一个“懒惰的政治”,也是一个“坏政治”。因为有“24条”,没有办法不违背裁判的意愿,这是法官错误地使用了法律,但也进一步践踏了常识。如果法官只要机械地使用法律,法官还需要做什么?在未来,机器判决不能更好地发挥本主义吗?
面对同样的法律,法官和法官是不同的。幸运的是,在司法解释被视为唯一标尺的氛围中,仍有少数基层法官坚持法律精神,做出合理的判决,他们是公正的支柱。由于《婚姻法》作为相关司法解释的上级法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官也可以认为,判断共同债务的标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不是简单地用结婚证来解决一刀切的债务问题。
文明是复杂的,应该允许多样化。文明也很简单,以正义的方式简化。法律和现实相互映射,协调发展,案件可能毁灭三种观点,令人愤慨,但判决必须公平,回归理性和常识。法律往往需要合理地划分争议各方的混乱账户,法律本身怎么能成为一个混乱的账户呢?简化复杂性并不意味着切断一团混乱,而是剥茧,理清线索,整体调查,不会失去它的积极性。案件很复杂,法律的数量也应该是复杂的,但它有望走向合理的极简主义。法官的粗心思考不符合事实,是错误案件的开始。
人们有同样的心,心也有同样的理由。其他山的石头,可以攻击玉石。美国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处于世界前列。他们对婚姻债务进行了分析和令人信服。《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用严格的法律语言列出了婚前、婚后、个人、共同财产及其收入,逐一落实了责任和权利,如其中一项,“在婚姻期间,配偶一方的其他债务,包括行为、不作为债务,只能按以下顺序偿还:债务配偶一方的非婚姻财产;债务配偶一方从婚姻财产中获利。”简而言之,婚姻共同财产不能用于偿还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甚至共同财产也不能用于偿还个人私人债务,使对方很难承担不公正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