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领域超付并主张返还工程款的法律要素分析

在建设领域,发包人经常欠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工程款,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起诉支付工程款的要求一般得到支持,但在实践中,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超额支付工程款,因为超额支付工程款像“肉包子狗”,所以要求返还工程款的诉讼注定不会太顺利,因此有必要分析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如何要求工程款返还涉及的法律要求。
一、超付的原因

1. 由于发包人监管不到位,监管机制和审批流程流于形式;

2. 超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于政府或劳动部门要求发包人或总承包商提前支付分包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 由于施工单位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过程签证审核不严格,超额支付,如施工过程中重复签证或分包商虚假报告,工程量超额支付;

4. 承包人或分包商以贷款的形式预支工程款。

二、超付工程款法律要件分析

(一)确定案由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常见原因,本文在法蝉app中搜索了“超付工程款”等关键词。大部分原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也有法院认为应该是不当得利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因此,将超付工程款案件定为不当得利纠纷也有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纠纷最大的区别在于管辖范围的不同。前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于独家管辖,管辖范围为建设工程所在地,后者适用于一般管辖范围,管辖范围为被告住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认为,在支付工程款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以施工合同纠纷为由。一些法官认为,在工程结算清楚、实际工程量和工程款明确、无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不当得利纠纷更为合适。

因此,对于诉讼原因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特别是项目资金是否明确、无争议,结合管辖法院的情况,本着有利于原告的原则,综合选择案件原因。

(2)利息计算方法

在要求返还超付的工程款纠纷中,要求超付的工程款利息也是争议的焦点,因此有必要分析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超额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一般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起点,以同期类似贷款利率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赤水中南投资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最高人民法院第370号二审民事判决认为,中南公司和第三建设公司未就超付工程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达成协议,超付工程资金金额在本案诉讼中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自中南公司起诉之日起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超付部分利息,原判决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超付工程款还清之日起,第三建设公司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中南公司支付超付部分利息。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超额支付项目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合同约定的,一般遵守合同约定,无约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拖欠项目资金利息的计算方法判断最终利息金额。

三、主张返还工程款的情形

(一)合同无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分包、关联等违法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当合同无效时,超额付款项目还能返还吗?以最高法院的案件来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人民法院第59号民事判决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返还超额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58条,即对应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收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未结算的情况

在发包人未确认已完成的工程款或者涉案工程未完成或者未结算的情况下,司法裁判在实践中的观点是不支持返还工程款。

贵州高等法院关于贵州宏电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岳池电力建设公司不当得利纠纷(2021)黔01民终1776二审民事判决认为:双方支付工程款纠纷,应通过合同诉讼解决,未确定实际工程量和工程款,原判决驳回宏电公司返还不当得利请求不当,法院维持。

(三)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返还情况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应当直接向实际施工人追偿,不得将履行风险转移给关联人或者其他实际施工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07)第13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刘邦平以铺设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东港公司办公楼和仓库的后续工程建设,是后续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员,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东港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建设用户,在相关建设工程(预)决算表上加盖公章,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与刘邦平形成了实际的建设工程承包关系,是本案的合格被告。

四、律师建议

1.为有效维护超付工程款一方的权益,建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合作伙伴合作

同中约定多退少补的规定,使其在主张超付工程款时有发力点或支撑点;

2.由于超付工程款的原因选择涉及管辖法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诉讼原因和策略。但此外,为委托起见,起诉前应尽量咨询拟立案法院的诉讼原因和所选法院是否受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3.对于超额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建议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超额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点和计算标准。起诉时,可以根据合同或拖欠利息的计算方法要求超额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4.支持超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确定工程已结算或超支付金额。因此,建议梳理超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和金额,保存超支付工程款的完整证据,包括支付明细、转账凭证、收据、结算报告等,确保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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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08 10:41